回到网站

硅谷为何能够成为硅谷之一

提供机会和激励的政策法律

2016-07-29  万千   千万别学经济(微信公众号)

 先简单谈谈为什么写这篇文章(或这个系列哈哈)。好多朋友问我为什么在香港工作了又回学校读博士(尤其作为一个妹子为什么这么想不开选择这么苦逼的生活方式……),也有好多朋友问为什么从东海岸的纽约跑到人生地不熟的加州斯坦福来,更有好奇心的朋友们则进一步问我博士论文做的什么题目如此心甘情愿地花费几年宝贵的时间并且不辞辛苦跑到不同地方调研。 

作为过来人,得承认读博之路道阻且长,机会成本大又辛苦孤独,实际投入的时间精力可能远远超过一般朝九晚五的工作(所以千万要谨慎啊同志们!——来自万千的肺腑之言)。而且大部分时候都是一个人探索的过程,包括找方向、读paper、学习所需要的理论和方法、最后写和修改。当然很多时候需要和老师、同学朋友家人讨论,但是大多数时候终究是独自求索。因此,如何能够坚持下来不半途而废甚至抑郁(焦虑是非常非常正常的),我认为最关键的就是找到自己感兴趣的选题,先要有一个非常感兴趣的大方向,然后再探索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研究角度。因为之前在香港的研究工作经历,我对区域比较和创新很感兴趣,就定了区域创新比较。这个领域可以做的题目很多,可大可小,可宏观可微观。我做的是探索区域创新背后的机制,简而言之就是探索促进或阻碍区域创新的关键机制是什么。这次先谈其中一个问题,即为什么硅谷能够成为创新中心?全面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可能得写上一个系列了,这里先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法律制度层面来看。 

可能会有朋友说波士顿的生物制药行业创新也非常活跃甚至强于硅谷。当然分行业看硅谷肯定不会在每个行业都领先,但是从综合指标数据来看,硅谷的创新表现确实遥遥领先。根据MIT产业竞争力研究中心,1990-2013年,大硅谷区域(包括旧金山和圣胡斯)的每百万人口IT创业公司数量约是波士顿地区的2.5倍之多。而且,许多创业企业一旦成长之后,就会从波士顿迁往硅谷地区。 

硅谷早期无论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在科研教育水平上都远远落后于开发早、人口繁茂的东海岸。东海岸拥有哈佛MIT普林斯顿等一系列历史悠久的顶级名校,而斯坦福那时科研教育水平尚无法与这些老牌名校相提并论;同样,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也都在东海岸,包括IBM、施乐、AT&T等,以及他们旗下大名鼎鼎的研发机构如贝尔实验室等。直到今天,波士顿获得的联邦政府资助还是多于硅谷,仅在医疗卫生领域就能获得20亿美元左右的联邦研发经费。显然,无论在人才、地区科研教育水平还是私营部门的研发投入和实力上,硅谷都无法与东海岸的波士顿纽约地区相提并论。那么,硅谷是如何从人烟稀少的山谷变成如今毫无争议的全球创新中心?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斯坦福和美国政府发挥的巨大作用。硅谷半导体以及后来微处理器、计算机等产业的兴起过程中,斯坦福尤其是当时的教务长特曼教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从东海岸的MIT毕业后到斯坦福任工程系主任,大力支持学生与教职员创业追求科研成果的商业化,促进学校与产业界的交流合作,促成了惠普、Varian Associates等一系列高科技企业,并最早主导成立了面向高科技企业的斯坦福产业园。美国政府则扮演了最早期的天使投资人和早期用户的重要角色,资助了大量周期长、高风险的研发项目,为硅谷创新公司生产的高风险又昂贵的科技产品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早期市场需求,有效推进了众多重大创新。 

当时从东海岸吸引来的人才中,包括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晶体管之父威廉.肖克利,他离开贝尔实验室来到加州创办了大名鼎鼎的肖克利半导体实验室。在这之前,尚未成型的半导体产业主要在东海岸的波士顿纽约地区。肖克利成功从东海岸招揽来了许多才华横溢的年轻科学家,其中最出名的就是后来集体跳槽离开的“八叛徒”(下图)。他们共同创立的仙童公司不仅成为那个年代最富有创新精神、最成功的半导体企业,更为硅谷后来一系列高科技企业孕育了成千上万的技术人才和企业家,被公认为是硅谷的人才摇篮。由仙童公司衍生出的企业包括大名鼎鼎的英特尔、AMD等。据说1969年的一次半导体工程师大会上,400位与会者中,未在仙童工作过的不到24人;当时硅谷大部分半导体公司都是直接或间接从仙童公司衍生出来的。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这些天才的年轻人愿意来到“西大荒”呢?肖克利以及“八叛徒“之所以愿意从发达的东海岸来到硅谷,主要是因为东海岸未能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充分发挥才能的环境,大企业主导的经济结构以及企业内官僚文化让这些天才们失望。硅谷则充满机会和无限的可能性,而且对特立独行、反抗权威的天才们包容友好。在硅谷,年轻人可以自由创办企业,找到风险投资人,采用股权激励机制和扁平式管理,并不用太担心受到大企业的打击侵害——加州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中小企业而不是大企业。而在东海岸,大企业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市场被垄断,立法和政策往往是更维护大企业的利益而非中小企业,这就大大降低了人们自立门户、开创企业的积极性和可能性。 

加州最重要的法律优势之一就是不承认同行竞争禁止条款。这一条款禁止雇员离职后进入同一领域其他企业或者自行创业在同一领域竞争,建设了雇员自立门户创新的机会,降低行业内非编码知识交流从而影响行业整体创新能力(非编码知识是无法通过书面材料传播的知识,主要通过人员流动传播),并有效保护了大企业有助于形成并维持垄断地位,从而也降低了大企业创新的积极性(竞争压力小,无需自主创新也可以维持地位和盈利)。当然,支持同业竞争禁止条例的理由也很明显——保护企业内部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防止人员流动带来的信息泄露,保护企业自主研发的动力和收益。

然而,在其他地区不承认同业竞争条例的情况下,这一法律条款实际上驱逐了最优秀、最有创新才能和企业家精神的人才,迫使他们搬去能够施展才能、实现抱负的地区。 这正是硅谷崛起的重要原因之一。同业竞争禁止条款在加州无效,而在其他大部分地区(如波士顿所在的麻瑟诸塞州和密西根)则相反,这一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地区商业环境和创业氛围的分化。

硅谷工程师能够频繁地在企业之间跳槽,促进信息知识交流,有助于集体学习(知识外溢带来的正外部性),提升整个地区的技术水平和知识储量,并在不断的交流学习基础上不断碰撞涌现出新想法新突破,导致新产品、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增加市场竞争,激励各企业不断创新保持竞争力,形成良性的创新—竞争—创新循环,使地区创新生态体系一直保持极强的活力和竞争力。相反,波士顿由于同业竞争禁止条款的约束(本地大企业游说阻止改变这一法律),导致雇员流动性非常低,离职的雇员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能进入同行业企业,也不能自行创立企业进入同一领域,本质上就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利益,但这大大降低了地区信息知识交流,影响了地区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也降低了创新创业的机会和积极性(因为雇员担心被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有创新才能的人自然会用脚投票,从这些地区迁移到加州,获得更多创新创业机会,也从地区高度自由的人才知识信息交流中受益、享受人才自由流动带来的正外部性。 

影响创新的另一重要的法律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在1981年最高法院裁决Diamond v.Diehr之前,并没有软件专利之说,也就谈不上软件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这大大促进了整个行业的信息知识交流和集体学习,推进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并不断涌现出创新。初创企业不用担心被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比尔.盖茨也说过:“如果人们知道发明想法也能获得专利,并抢占专利,这个行业将会变成一潭死水“。想想后来微软的情况也是挺讽刺的:) 

1984年美国通过《半导体芯片保护法》,强化了对微电子产业中芯片设计的保护,一方面这当然保护了创新者的利益从而提供了更好的激励,但另一方面,这也使得大公司能够以知识产权侵害的理由起诉初创企业和其他竞争对手。因为大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有能力花费巨额专利战略和申请费用以及律师费用,对新进入者设置起专利围墙。 1997年到2000年专利总量增加了50%[1],很大一部分是保护已有专利的防御性专利,而这种防御性专利有助于维护垄断而非创新,因为诉讼威胁会迫使其他企业交高昂的专利使用费或者干脆不避开这一领域,从而导致有潜力的创新者由于无法承担专利费而不进入市场与之竞争。这一情况阻碍了新企业进入,降低了创新的活跃度和速度,可能会有更加长远的影响。最可怕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演变成知识产权垄断,而这正是现在愈发明显的一个趋势,不论是在硅谷还是世界其他地区。如果放任这一情形发展,可能对创新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另外不可忽视的还有反垄断法。从战后到80年代以前美国严格的反垄断法有效限制了大企业为开发或商业化新技术而进行收购,从而使得小企业有更多机会成长壮大。1956年AT&T案的裁决赞同自由专利许可并禁止AT&T从事电信领域以外的商业活动,显著改善了微电子产业中初创企业的环境。同年另一起对IBM的打孔卡和计算机专利要求以合理价格自由许可的反垄断诉讼也获裁准(Flamm,1988)。后来里根和布什政府对此项政策的放宽则增加了初创公司被大企业收购的可能性。 截至2015年谷歌收购了182家公司,包括当下炙手可热的AlphaGo就是谷歌收购英国人工智能科技公司Deepmind所研发的。 和知识产权保护同理,针对大公司的反垄断也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增加新企业进入市场的机会和创新动力;二,降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创新的动力和机会。 

显然,为有效推动创新,最理想的情况是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允许后来者继续创新之间找到平衡,并且在反垄断和让大企业有机会和动力创新之间保持平衡。过去半个多世纪中,正是得益于对创新创业友好的制度法律, 硅谷为全美最优秀最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才提供了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让他们有机会在这里试错、追求创新梦想。

[1] Michele Boldrin & David K. Levine. 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age 72-73.